蓋印在大頭照算有效票 彰化花壇新人村長當選無效確定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彰化縣花壇鄉灣雅村村長選舉期間,候選人(新人)羅尹君以294票,以1票差距,險勝前村長梁橋村的293票,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他主張開票時有瑕疵,開票人員有問題,彰化地院一審重新勘驗無效票,發現有1張選票,蓋印蓋在梁橋村的大頭照上,認為此票應為有效票,認定兩人均為294票,判決羅當選無效,羅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看法與一審相同,維持一審判決,羅尹君當選無效確定。
依據法律規定,彰化縣選委會必須於判決確定之後,會先將村長解職,再交由鄉公所辦理抽籤決定村長人選。
44歲的羅尹君以新人之姿,去年挑戰81歲的老村長梁橋村,並以1票選勝,在開票過程中,彰化縣第0218投開票所中,梁獲得293票、羅獲得292票,其中有無效票12張,不料,在投開票結束後,羅尹君陣營人士反映,領票數與開票數少1張,當場要求主任管理員複查。
主任管理員於公投票票匭中發現1張圈選羅尹君的村長選票,依選委會規定「同一投票所內投錯票匭之選舉票仍屬有效票」,認定為有效票,雙方得票相同,之後,主任管理員又從無效票中,改為認定其中1張圈選羅尹君為有效票,宣布羅尹君以294票險勝梁橋村的293票,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勘驗選票(驗票),發現有1張被視為無效票的蓋印,正好蓋在梁橋村的大頭照上,法官認為此票應為有效票,最後判決兩人均為294票,依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因此判處羅尹君當選無效。
羅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製有效票圖例,載明「圈選於某一組或某一候選人或政黨欄各格內,能辨別為圈選何組或何人或何政黨者,應屬有效票」,是凡客觀上的圈印,足以判斷係落在特定候選人的各個欄位者,即得認是該候選人的有效票。
法官強調,現場選務人員受開票時間緊迫與經驗限制,判斷難以完全正確,因此才設有救濟程序,加以確認選票的必要,經過重新檢視,梁橋村、羅尹君得票數同為294票,依選罷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應以抽籤決定誰是村長,據此駁回羅尹君之訴,判決羅尹君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