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聲押詐團11成員法官全放人 南院回應了
檢警破獲詐騙集團隱身台南豪宅裡。(圖: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近期追查1宗泰達幣詐騙案,向台南法院聲押禁見11名詐騙集團成員,但法官裁定無保放人,承辦檢察官對裁定結果氣憤難平。對此,南院回應,因為羈押是拘束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法官審核聲押案應更審慎嚴格檢視,司法應冷靜與理性,倘貿然裁押,日後可能衍生刑事補償,對審、檢司法形象均有損害。
南院表示,法官基於中立審核職責,不僅參考檢方聲押理由,更需依全卷事證獨立判斷是否犯嫌重大、是否符合各項羈押要件?此屬審判核心。而犯罪嫌疑重大與否,應依證據整體視之,不應偏斷,所以對涉案公司提供員工內容是否確為串證的教戰守則,均屬承辦法官對卷內證據為整體評價後依法所做的決定。
南院說,基於司法個案拘束原則,法院是依個案證據來審查是否需要羈押,羈押必要性也需依各嫌疑人於個案中涉案情節、社會秩序等因素做比例衡平考量,政府政策及案件增加比例,均非刑事訴訟法應審查的羈押要件。且南院對於相關涉及詐騙的聲押案,亦有裁定羈押,非一概駁回。
據了解,南檢是於日前追查1件虛擬貨幣(泰達幣)詐騙案,向法院聲押禁見11名詐騙集團成員,但全被南院強制處分庭法官駁回、無保放人。
檢警指有集團被告傳訊給群組成員,要求涉案成員於警詢前務必先跟被告聯繫、被告並傳「我們全部人都代表公司,你們誰的筆錄有一點差錯,就會搞得全部人進地檢署,你們到底知不知道嚴重性」。
檢警認為,一般正派公司怎會教員工要如何面對檢警問話?公司提供成員應對檢警的教戰守則,已有串證之嫌。法官竟認為此集團被告僅因避免該公司成員徒遭訟累、影響公司營運,要求公司成員應對檢警須謹慎陳述,是合於常情。這見解實在令人不解與錯愕。
本案南檢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裁定指此集團提供成員教戰守則,如公司未涉及不法,何需預先教員工回答敏感問題,顯有可議之處;檢方已舉出相當客觀的犯罪證據,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