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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女友身分證PO上網 婦人違反個資法判刑

南投1名婦人將兒子女友身分證PO上網,遭南投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資料照)

南投1名婦人將兒子女友身分證PO上網,遭南投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資料照)

2023/12/10 08:28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隨意將他人身分證等個資PO上網,小心吃上官司!南投縣劉姓婦人,因與兒子女友發生糾紛,在臉書公開指兒子女友騙人感情、白吃白住,住到那裏就出事,請大家小心,還將對方身分證也一併PO上網,遭南投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2月。

南投縣48歲劉姓婦人去年12月在臉書PO文,指兒子女友一直在騙人感情又白吃白住,住到那裏就出事,也把她家大門弄破不賠,還偷她朋友錢,請大家小心等內容,並拍下對方身分證正反兩面照片一併PO上網,經兒子女友提告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護法。

該案檢察官起訴時認為,劉女與被告縱有毀損大門等糾紛,如何處理純屬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論其所誹謗內容是否真實,劉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事證明確。

判決書則指出,身分證屬於個人資料,劉女未經告訴人同意,即公開在臉書,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觀看,已逾越蒐集資料目的必要範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惟審酌劉女事後將貼文刪除,且已獲得告訴人諒解,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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