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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同事女友妹妹回家睡覺被告性侵 男稱「蓋棉被純聊天」判無罪

侯姓男子帶同事女友的妹妹回家睡覺被告性侵,他喊冤稱只有「蓋棉被純聊天」獲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侯姓男子帶同事女友的妹妹回家睡覺被告性侵,他喊冤稱只有「蓋棉被純聊天」獲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3/12/08 12:2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侯姓男子和同事到釣蝦場聚餐喝酒,同事帶著女友和女友的妹妹一起出席,4人結束聚餐後,侯男帶著同事女友的妹妹返家休息,結果兩個月後挨告性侵,侯喊冤辯稱只有「蓋棉被純聊天」,根本沒發生性行為,法官也認為妹妹的反應與常情不符,判侯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11月5日晚上11點多,侯姓男子和同事、同事女友、女友妹妹4人一起到三民區某釣蝦場聚餐喝酒,4人喝到隔天凌晨2點多才散會,侯男自告奮勇要帶女友妹妹回去休息,徵得女友妹妹同意後,兩人一起搭Uber回到侯男家,稍作盥洗後便一起入睡。

2個月後,女友妹妹出現自殘舉動,輔導她多年的老師詢問後,女友妹妹說出自己被侯男性侵的經歷,老師趕緊帶著妹妹去警局報案、驗傷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侯男喊冤,直指當晚他確實有帶女友妹妹回家,但兩人只有「蓋棉被純聊天」,根本沒發生性行為。

女友妹妹卻指證歷歷,強調侯男趁她酒醉不醒人事時,違反她的意願逼迫發生性行為;法官調查女友妹妹的手機對話紀錄,發現女友妹妹抵達侯男家時,還有傳訊給姊姊報平安,可見她當時意識仍清醒,加上她自稱被性侵後,不但沒有逃離現場,待在侯家5、6個小時後,又跟侯男一起外出吃午餐,與一般性侵被害人會出現的反應不同,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侯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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