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毒虐死4歲女童!惡男逃過無期愈判愈輕 更二審改判16年半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今天判決陳威嘉16年6月徒刑,圖疑為他提著裝女童屍體袋子出門掩埋畫面。(翻攝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020年轟動一時的南投女童棄屍案,一審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主嫌陳威嘉餵食或迫使女童吸毒,毒品抑制女童的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依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卻改判14年10月,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判決,陳威嘉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之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6年6月,可再上訴。
此案不斷在最高法院與台中高分院之間來回審理,判決書指出,陳威嘉有吸食甲基安非他命、FM2毒品惡習,且對女童有體罰毆打,或以俗稱「趴拱橋」方式罰站,2020年5月底、6月初在台中市大里分租套房吸安,餵女童少量毒品FM2,6月7日下午,他發現女童尿床,竟餵她FM2,導致女童抑制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他與同居人(女童之母)一起棄屍,南投地方法院一審時,被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4年,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應執行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卻認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部分不成立,變更法條,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施用第三、二級毒品罪(同時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10月,棄屍罪則維持原判,卻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17年6月,又再度被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判決,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之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6年6月,比更一審的17年6月量刑,減少1年。
台中高分院指出,陳威嘉有毒品前科,素行不佳,女童窒息身亡的悲劇發生後,他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等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量處徒刑16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