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不滿被勸戴口罩刺死超商店員 死刑變無期判決理由曝光

紙雕師蔣嘉凱3刀刺死超商店員。(資料照)

紙雕師蔣嘉凱3刀刺死超商店員。(資料照)

2023/12/07 16: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間不滿被蔡姓超商店員勸戴口罩,竟朝蔡男心臟連刺3刀致死,一審桃園地院認蔣嘉凱觸犯「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二審高等法院認蔣男犯案前施用安眠藥,產生暴力解決忿懣決意,致犯案時辨識能力降低,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7日撤銷改判無期徒刑。

高院指出,蔡男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第二級警戒期間,任職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光峯路上便利超商,因配合執行防疫措施,對於未配戴口罩者進行勸導。蔣嘉凱則自2015年底起,因病至醫院就診領藥,長期服用醫師開立藥物,但未能依據醫囑定量服用,而自行調整藥量,對鎮靜、助眠或抗焦慮劑類藥物有濫用情形。

2021年11月21日凌晨,蔣嘉凱陸續服用贊安諾、景安寧、利福全、美得眠(鎮靜助眠及抗焦慮劑)、非類固醇類止痛藥、離憂(抗憂鬱及焦慮劑)等藥物,在藥物交互作用下,出現與過往習性不同的性格變異,並產生暴力行為的反社會性格。

蔣嘉凱在辨識控制行為能力顯著減低的情況下,前往上開蔡男任職的超商購買零食,因未配戴口罩,遭蔡男勸導並拒絕結帳,蔣嘉凱只好返家取戴口罩,二度至超商始順利結帳,惟結帳後竟脫下口罩朝蔡男臉部丟擲始離去。

蔣嘉凱回家後仍氣憤不平,竟萌生殺意,攜帶彎刀、折疊刀、螺絲起子各 1 把,再次前往超商,把蔡男誘至店外,朝他砍殺13刀,蔡男大量出血,無力反抗,送醫急救因心臟中3刀,出血性休克,不幸身亡;蔣嘉凱則留在現場,被警逮捕。

一審桃院認為蔣嘉凱雖有賦歸社會的可能性,但屬「情節最重大之罪」,去年底判死刑。蔣嘉凱與檢察官均未上訴,桃院依刑事訴訟法344條規定依職權逕送上訴。

二審高院指出,一審漏未審酌蔣嘉凱行為前因多重藥物濫用,其行為控制力是否完全一事。經囑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鑑定結果,認蔣嘉凱服用多種藥物中, 部分屬苯二氮平類安眠藥(benzodiazepines)、美德眠(FM2),此二類藥物交互作用,會使服用者產生暴力的反社會性格。

高院認為,蔣嘉凱基於藥物的交互作用,產生以暴力解決忿懣的決意,使辨識控制行為能力顯著減低。考量蔣男先前並無服藥後產生暴力反應的經歷,其主觀上無法預見服藥後對行為的影響,故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其刑,撤銷改判。

高院指出,雖然蔣嘉凱並非無矯治、再社會化的可能,但其犯罪手段、情節、所生損害惡性重大,為免危害他人,認應量處無期徒刑,令其長期隔絕,已兼顧維護社會安全,可上訴。

此外,高院發現本案案發至今2年餘,蔣嘉凱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並無濫用藥物、反社會人格情形,故不宣告監護。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江澤、陪席法官章曉文、受命法官郭惠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