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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見姊受辱 怒毆她病男友不治判賠217萬

陳男毆打胞姊病男友,送醫不治,陳男被判刑7年4個月,還要賠償217萬多元。(資料照)

陳男毆打胞姊病男友,送醫不治,陳男被判刑7年4個月,還要賠償217萬多元。(資料照)

2023/11/27 11:2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廖姓男子在臉書辱罵陳姓女友,引起陳女胞弟不滿,因而與廖男發生衝突,罹癌且需經常洗腎的廖男,被陳男打傷住院治療一段時間後死亡,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二審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4個月,死者家屬並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判處陳男應賠償217萬多元,可上訴。

廖男2年多前在臉書上辱罵陳姓女友是妓女,引起陳女胞弟不滿,遂與廖男發生肢體衝突,廖男受傷送醫,因頭部挫傷造成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須進行手術,結果在住院近一個月後併發肺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檢方偵辦後,依重傷致人於死罪起訴陳男,屏東地院卻以過失傷害罪論處,判刑6個月,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7年4個月徒刑,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死者母親另對陳男提告求償。

陳男則否認毆打廖男頭部,認為廖男為洗腎病患,又罹患大腸癌,身體較常虛弱,廖男住院治療後死亡與他的過失並無因果關係。

屏東地院民事庭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毆打廖男頭部,致廖受到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傷勢,廖開刀住院期間染上肺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陳男毆打廖男頭部致傷行為與廖男的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廖男應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依全案情狀,應給付被害人母親扶養費、撫慰金等217萬6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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