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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請勿進入」違停 她內急反告加油站獲勝

李姓駕駛疑似沒看到「車輛請勿進入」告示牌,在加油站違停,莊姓加油站長因此不滿,放下鐵柵欄,反被告妨害自由,南院審理後,判莊男三個月徒刑。 (記者王捷攝)

李姓駕駛疑似沒看到「車輛請勿進入」告示牌,在加油站違停,莊姓加油站長因此不滿,放下鐵柵欄,反被告妨害自由,南院審理後,判莊男三個月徒刑。 (記者王捷攝)

2023/11/25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李姓駕駛疑似沒看到「車輛請勿進入」告示牌,在加油站違停,讓太太上廁所,莊姓加油站長因此不滿,放下鐵柵欄,不讓李姓夫妻離開,李太太報案妨害自由,南院審理後,判莊男3個月徒刑。

今年2月,李妻急著上廁所,經過加油站時,將車停在加油站洗車場出口,而莊男不滿他們忽視告示牌,對著加油站的員工說,把門關起來,別讓這輛車走,接著加油站的活動鐵柵欄關閉,導致李姓夫妻不得不報警處理。

莊男在法庭上辯稱,他會關閉鐵柵欄,是因為李太太無視加油站規定,侵占私人財產,莊男引用過去的行政法院判例,還主張李姓夫妻是侵入私人產業、妨礙加油站業務,反而是李姓夫妻犯強制罪,還要外加侵入住宅罪,所以他把李姓夫妻限制在該處,是為了保全證據。

然而,法院否定莊男的辯解,法院指出,加油站旁設置的廁所,可供他人自由進出使用,可算是公開場所,並沒有「民宅」中有隱私權保護必要的要件,因此告訴人並未侵入「民宅」或附連圍繞土地,因此不構成刑法306條侵入住居罪。

另外,即使李姓夫妻無視被告的告示,但在整個過程中,也沒看到莊男勸阻李姓夫妻不要進入,而是用強暴的方式阻止李姓夫妻離去,這不是「搜證」必需的過程,所以認為莊男的說法不可採。

綜合案件情況,法院最終認定莊男犯強制罪,考量到莊男對事件的態度以及犯後表現,判決他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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