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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友夜店上廁所 醉女友被建築工程師與包商「撿屍」

    曾姓建築工程師與藍姓包商,趁女子小芳醉酒,其男友如廁時,將小芳帶走「撿屍」,法官宣告緩刑,免除蹲苦窯。(示意圖)

    曾姓建築工程師與藍姓包商,趁女子小芳醉酒,其男友如廁時,將小芳帶走「撿屍」,法官宣告緩刑,免除蹲苦窯。(示意圖)

    2023/11/21 13: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女子小芳(化名)與男友到夜店喝酒,男友上廁所出來後卻不見小芳,原來女友竟被曾姓建築工程師與藍姓包商「撿屍」,帶到旅館性侵害,更惡劣的是,曾男還用小芳手機,發訊息給男友報平安,小芳於法院審理時指自己常做惡夢哭泣,但法官認為2人賠償並達成和解而減刑,依乘機性交罪與乘機猥褻罪,各輕判2年與10月徒刑,並宣告緩刑。

    判決書指出,曾男、藍男與被害人並不認識,小芳與男友於2021年5月某日清晨,到夜店消費時喝醉,男友尿急上廁所,他與小芳約定,在夜店的一處柱子旁等候,不料,他數分鐘後返回,卻不見女友蹤跡。

    經調查,就在小芳男友如廁之際,曾男與藍男見她喝醉,上前搭訕後將她帶離夜店,先載到另一家夜店,又將她載到汽車旅館分別性侵害與猥褻得逞,還將她帶到浴室內清洗身體。

    事後,曾男竟用小芳的手機發訊息給她男友報平安,但小芳男友報警,透過手機定位軟體發現小芳在汽車旅館,立刻趕去找人,警方在小芳胸部採集到曾男與藍男的DNA,2人於台中地院一審時坦承犯行。

    一審認為,2人利用小芳喝醉而性侵害,曾男觸犯3年至10年徒刑的乘機性交罪,藍男觸犯6月至5年的乘機猥褻罪,刑度都相當重,不過,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賠償小芳和解,盡力彌補過錯,「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曾男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藍男判處徒刑10月,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台中地檢署不服而上訴,並指2人原本否認犯案,遲至DNA鑑定出爐才承認,犯後態度不能認定是良好,另外,2男與小芳不相識,隨機帶小芳到汽車旅館性侵害,造成人心惶惶不安,對於社會治安影響甚鉅,一審給予緩刑不當。

    不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仍認為,2人無前科,素行良好,此案是年輕氣盛,一時失慮,是偶發的初犯,且於一審時坦承犯行,積極與小芳和解,且全數賠償完畢,小芳雖說「心靈的創傷徹夜的失眠,做惡夢哭泣,家人的失望,難過,我真的很痛苦」,卻未表示2人是不可原諒,2人良心未泯,已當知警惕,曾男是營造公司的建築工程師,藍男是某製造公司的承攬廠商,有正當工作,無再犯之虞,據此駁回檢方上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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