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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談爺孫戀? 竟冒簽夫妻同意書寄給女同事 法院判刑2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吳男2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吳男2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3/11/21 10:3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61歲吳姓男子原與21歲陳姓女子互為超市同事,但吳男難掩愛慕之情,竟書寫含有「陳xx願與吳xx結為夫妻並履行夫妻義務…,後悔願賠償給予壹仟萬元整…」等文字的同意書,並於文中冒簽女方姓名等個人資料。今年2月下旬,連同「違約賠償」寄給陳女,要她履約。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吳男2月徒刑,緩刑2年。

檢警調查,吳、陳二人原先都在超市上班,吳男為了追求小自己40歲的陳姓女子,突發奇想,竟偽造夫妻同意書,要求陳女與自己結為夫妻,並且載明若有後悔,將須賠償1千萬元,並在該同意書下方冒名簽署陳女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

吳男事後更書寫「違約賠償」連同該同意書一起寄給陳女,異想天開的想用這種方式與陳女結為夫妻,卻遭女方提出告訴。

吳男到案後,向檢警否認犯行,堅稱陳女簽署的姓名,並非自己代為簽署,也沒有幫她填寫其她個人資料。檢察官偵訊後,依偽造私文書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才改口承認該同意書確實是自己書寫,而被害女子也於開庭期間撤回告訴。

法官認為,吳男因一時興起冒用他人名義書立同意書,並寄給被害人,造成對方困擾,實屬不該。但考量吳男犯後已承認犯行,其手段、情節,且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故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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