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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家棄女自認「是不負責任的父親」 法官判女兒不用扶養年邁父親

證人指張男並未與女兒同住,且沒有扶養女兒,台中地院採信證詞,免除女兒扶養年邁父親的義務。(記者張瑞楨攝)

證人指張男並未與女兒同住,且沒有扶養女兒,台中地院採信證詞,免除女兒扶養年邁父親的義務。(記者張瑞楨攝)

2023/11/17 14:5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0多歲張姓女子向法院控告父親張男,她指稱父親從小就離家,未盡扶養之責,現在已經75歲年邁,卻要她負擔扶養義務顯然不公平,張男坦承自己「是不負責任的父親,對女兒很抱歉」,但仍堅稱女兒應扶養他,法院傳喚張女的乾媽作證,指張男不但沒與張女同住,還經常向奶奶(張男之母)索錢,台中地院認為證詞足以證明張男未扶養照顧女兒,據此判決免除張女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張女向台中地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民事訴訟,張女說自己從小與爺爺奶奶同住,父親張男沒有扶養照顧她,如令她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張男則說,她沒有跟女兒一起住,「我自己住外面,因為我在外面工作,但每個月有都有拿幾仟元給我的爸爸、媽媽,是給現金」,他坦承「我是不負責任的父親,對女兒很抱歉」等語。

台中地院認為,張男75歲,名下有汽車2輛,近3年所得0元,張女的乾媽出庭證稱,20多年前,她與張女的奶奶熟識,張女滿月時,奶奶就會推著張女來買菜,據她所知,張女滿月的時候媽媽就跑了,張女之後就跟爺爺奶奶同住,張男並未與張女同住,奶奶還告訴她,張男沒有付扶養費。

證人還強調,她印象中,大概是張女就讀國中時,因為張男常常回家翻箱倒櫃,吵鬧要錢,奶奶怕張男把房子賣掉或把地契、存摺拿走,所以把地契、存摺放在她那裡,她還跟奶奶說,「妳不怕我把房子賣掉,奶奶說不怕,說相信我」。

另外,奶奶常向她借錢,還說不希望兒子(張男)吵吵鬧鬧,奶奶是跟她借錢給張男,借了無數次,但奶奶都有還,大概一次2、3000元,是20幾年前之事。

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詞可信,足以證明張男長期未與張女同住,亦未支付扶養費用,張女主張為真,張男雖辯稱有用現金支付扶養費用,卻未舉證以實其說,也與證人上述證詞不符,自難採信,張男對女兒從年幼起,即長期未盡其扶養之義務,亦未關心生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張女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的張男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據此判決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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