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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查鄰居上千次!火爆警破門、束帶束嘴法辦檢舉人

新北市蘆洲分局李姓警員因執法過當,被記一大過處分。(記者吳仁捷翻攝)

新北市蘆洲分局李姓警員因執法過當,被記一大過處分。(記者吳仁捷翻攝)

2023/11/15 10: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警分局李姓警員,因不滿賴姓男子1年來檢舉樓上鄰居妨害安寧多達1318次,今年2月再次報案,但被檢舉的鄰居根本不在家,李員竟持鐵橇破壞大門、對賴噴辣椒水並壓制上銬帶回派出所後,還以束帶束嘴;新北地檢署考量李認罪有悔意,且和解賠償18萬元,依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予以緩起訴,並命李支付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據了解,47歲賴男常檢舉樓上住戶妨害安寧,去年1年就撥打多達1318通檢舉電話,但員警到場都查無實證。

檢方調查,今年2月11日下午5時,賴男再次檢舉,李員到場後發現賴男住處樓上根本沒人在家,因而認為賴男亂報案,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竟持L型鐵橇撬開賴男住處鐵門後,朝賴男噴辣椒水,將他強行壓制後上銬帶回派出所後,還以束帶束住賴男嘴巴。

賴男獲釋後,難以接受,寫了滿滿一頁檢舉信向警方檢舉,警方調查發現李員確實執法過當,記1大過處分,並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偵辦時,李員坦承犯行,並與賴男和解,賠償18萬元,賴男撤告,毀損罪部分不起訴,但他還觸犯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方考量李認罪、和解並賠償,且深表悔悟,經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並支付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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