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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車禍竟要女大生「做愛」來抵 男檢被移送職務法庭

男檢車禍竟要女大生「做愛」來抵,台北地檢署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男檢車禍竟要女大生「做愛」來抵,台北地檢署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23/11/14 18: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2023年間騎腳踏車與一名女大生發生碰撞,被控要求女大生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北檢獲報後認為陳行為不檢,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查,日前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無獨有偶,監察院亦立案調查此事,14日提案彈劾陳檢,送職務法庭。

檢評會指出,陳檢5月21日晚間9時22分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一處巷口,與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碰撞,兩人均未受傷,亦無車損,女大生遂繼續行進。

陳檢見女大生未停車處理,尾隨其後追上,索賠1000元,女大生說僅有300元,陳檢即表示得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並要她留下電話,考慮提議後,將再打電話聯絡;女大生聞言產生害怕且不舒服感受,交付300元離開現場。

5月25日中午,陳檢電聯女大生說自己是「那天碰撞的人」,女大生聽聞旋掛斷電話,並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警方確認被申訴人為陳檢,依法移請北檢續為調查。

北檢獲報後,認為陳檢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違反法官法第95條第2款、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情節重大,向檢評會請求個案評鑑。

陳檢表示,以坦然態度配合調查,也透過家人向女大生表達最大歉意,尊重其意願後,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調解,調解成立,女大生已撤回性騷擾申訴。

陳檢指出,事發當天,兩人爭論肇事賠償至少20分鐘以上,女大生提供的錄音檔,恐無法還原事件來龍去脈,他不知道當初怎麼會說出這些話,那時候加班到晚間,趕著回家,有在開玩笑,也有表達憤怒情緒,他不覺得是在性騷擾女大生,只是在討論事情。他手機確有撥出給女大生的紀錄,可能誤觸。

檢評會認為,陳檢辯稱急於回家,卻仍與女大生爭執長達20至30分鐘,並不斷以「做愛」、「開房間」要求女大生抵付賠償金,難認所辯屬實;陳檢雖辯稱撥打電話給女大生可能是誤觸,但從他在女大生交付300元後,要她趕快回家,卻仍於5月25日中午電聯自稱是「那天碰撞的人」,所辯難以採信。

檢評會表示,陳檢身為執法人員,不僅未循法律程序處理交通事故,還以肇事逃逸為由,要求女大生以做愛作為抵付賠償的交換條件,言語輕佻,對話中甚至多次提及「做愛」,又以「開房間」、「旅館」等語,持續以性行為向女大生要求抵付賠償金,致使她心生畏怖、不舒服,重創檢察機關形象。

綜上,檢評會認定陳檢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謹言慎行,情節重大,決議移付懲戒。

無獨有偶,立案調查監察院14日亦指出,陳檢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違失情節明確,具法官法應受懲戒事由,有懲戒必要,提案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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