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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送醫81分鐘「恩恩」病逝 新北市政府確定免賠

恩恩爸(右)透過希望透過司法替過世的愛子討公道。(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恩恩爸(右)透過希望透過司法替過世的愛子討公道。(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2023/11/11 17: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2歲男童「恩恩」2022年間感染武漢肺炎病逝,恩恩雙親質疑新北市政府未建立確診者的就醫流程,導致救護車拖了81分鐘才來,延誤送醫時機,對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提起1元國賠訴訟,一審新北地院簡易庭認雙親舉證不足,駁回其訴,二審新北地院日前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

去年4月14日,恩恩感染武肺重症送醫,經急救與治療6日後仍不治。恩恩雙親控訴當時打遍119等單位電話,拖了81分鐘才等到救護車,是消防局、衛生局的疏失所致;新北市政府也有未督導消防局訂定合於中央法規的確診者送醫流程、未建立緊急救護聯繫專線等疏失,故提告請求國賠1元。

新北市府提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抗辯,直指如果恩恩提早到醫院,是否會存活,有專家表示「我們還是覺得沒辦法」、「81分鐘的影響有多大,以此病情推測,其實提早時間來醫院,結果可能差不多」。

一審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恩恩雙親並未提出醫學資料或有「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據,無法證明恩恩死亡與新北市府的作為或不作為具有因果關係,駁回其訴。

二審新北地院合議庭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與專家證人證詞,與新北市政府並無明顯利害關係,無刻意迴護、偏袒的必要,因而產生堅強心證,可以確信新北市府抗辯為真實,也就是國家機關已證明不論有沒有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仍不免發生損害,此時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至於恩恩雙親主張一審未審酌新北市府怠於作為,與他們「目睹最親近之家人遭受劇烈痛苦長達81分鐘」的非財產上損害方面因果關係,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誤,二審則認為其主張不符合法定要件。

綜上,二審駁回恩恩雙親上訴,全案確定,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紫能、陪席法官毛崑山、受命法官傅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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