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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電訊室軍官戴小米手環值班記2大過 興訟撤銷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方姓軍官違反國軍資通安全規定,處分合法且無誤,判方敗訴。(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方姓軍官違反國軍資通安全規定,處分合法且無誤,判方敗訴。(資料照)

2023/11/08 12: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防部電訊發展室電子處方姓軍官,前年2月在情報處理中心值班時,未經核准攜帶「小米手環」進入禁制區,值班同仁發現他遺留在座位上的手環後通報,軍方人審會認定方違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要點規定,將他核記2大過,方興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方姓軍官違反國軍資通安全規定,處分合法且無誤,判方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於2021年2月25日至26日間輪值在情處中心值班,軍方認為他未經核准攜帶小米手環至禁制區,違反國軍資通安全獎懲等規定,將他記大過2支。

方不服處分,打行政訴訟抗罰,主張因熱愛運動,有多種運動手錶、手環,值班時他並非戴小米手環,而是沒有藍芽功能的戶外運動手錶,他的小米手環已經遺失,被發現查扣的小米手環並不是他的,且座位並非他一人專用,不見得就是他掉的,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合議庭勘驗軍方查扣的小米手環,以及監視器畫面,認定遺留在情處中心的小米手環是方男所有,且具備藍芽傳輸功能。

合議庭認定,方姓軍官身為電子官,明知情處中心是機敏禁制區,禁止攜帶任何民用通信資訊器材進出,卻仍違反規定,確為重大違失,軍方依規定處以2大過處分,並無違誤,駁回方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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