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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控杜拜駐處拒幫忙國人 法院判決揭「就是去做詐騙」

    網紅「好棒Bump」(左)拍攝影片指稱,我駐杜拜辦事處拒絕協助遭中國博弈公司誘騙至杜拜工作的林姓國人(右)。(翻攝自Youtube)

    網紅「好棒Bump」(左)拍攝影片指稱,我駐杜拜辦事處拒絕協助遭中國博弈公司誘騙至杜拜工作的林姓國人(右)。(翻攝自Youtube)

    2023/11/07 11:5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網紅「好棒Bump」去年拍攝影片指控,林姓國人被中國博弈公司誘騙至杜拜工作,我駐杜拜辦事處卻拒絕協助;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證實自己缺錢走路無路「想要出國拚拚看」,也沒有人控制行動,最後「跑不回來」,才向「好棒Bump」求助。法官認定,林男出國前就知道就是要從事詐騙工作。

    去年我國發生多起國人遭誘騙赴海外工作,卻淪為詐騙共犯,類似案件頻傳。網紅「好棒Bump」發布影片,控訴駐杜拜辦事處拒發臨時護照給受詐騙集團所害的國人,他多方奔走才救出受困杜拜的林姓國人,事後還跟林男合拍影片,指控外交部辦事不利。

    外交部火速澄清表示,有關指稱駐處拒發臨時護照一事,經查證與事實不符;海外受難國人只要符合補發臨時護照要件,外館確認人別無誤者均予核發,一視同仁,絕無刻意耽擱。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時,法官傳喚林男作證,林男表示,他因缺錢,透過網路得知蕭姓男子刊登海外求職訊息,他與蕭男連絡後,由蕭男安排至杜拜工作,出發前他有跟堂妹講,如果有什麼狀況,請她幫忙買機票,堂妹在他出發前就有警告去杜拜「是不是做詐騙的」,但他當時走投無路,想要「拚拚看」蕭男說的是不是真的,當時心裡想法是「如果蕭男講的是假的,要跑回來應該不會很難」。

    法官檢視林男和蕭男的對話紀錄,發現林男抵達杜拜後,發現自己要去做詐騙,但卻沒有向蕭男詢問為何實際工作內容與事前講的不一樣,只反映住宿問題而已,且林男抵達杜拜後始終可用手機查找逃離方式,在杜拜期間也跟家人保持聯絡,當時生活費均是由家人匯款供應。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林男出國前就已經知道出國就是要從事詐騙行為,但蕭男和另名吳姓男子合作替詐騙集團誘騙4名國人赴海外工作,依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判吳男徒刑4年6月;而蕭男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從重論處依詐欺未遂罪判徒刑10月,均可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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