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情人要送房?女卸心防獻4帳號才知變人頭
刑事局提醒,愛情詐騙不只騙錢,還會騙取人頭帳戶。(記者姚岳宏攝)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網路情人為你買房又給錢?小心是要騙帳戶!高雄市林姓女子7月在臉書認識網友「黃少源」,雙方加LINE聊天,從8月起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後來對方提議要買房子登記在林女名下,要她將名下銀行帳戶綁定4個約定帳號,並告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林女心花怒放不疑有他,照指示操作,直至9月中旬發現帳戶被列警示,才驚覺淪為人頭帳戶
刑事警察局呼籲,近來人頭帳戶於黑市價格水漲船高,以往愛情詐騙只跟被害人借錢,現在不借錢反而會主動提出甜頭要「給錢」、「給房子」,再用「協助匯錢」為理由騙取被害人的帳戶;警方提醒,不論用任何話術包裝,對方要你「寄出金融卡」、「告知提款卡密碼」或「告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設定約定帳號」就是關鍵語,都是詐騙集團獲取「人頭帳戶」的方式。
無獨有偶,10月上旬,基隆王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網友「陳雯菲」並加LINE聊天,2人相談甚歡,「陳雯菲」自稱是人在國外的紅酒進出口貿易商,因返台無法攜帶太多現金入境,提議先匯5萬元美金給王男,待返國後再向王男取回。
對方又說,由於外幣匯款問題,要王男加「金管會黃天牧專員」的LINE請他協助處理,該「黃天牧」專員指示王男,為完成海外匯款程序,要先寄出1張提款卡並告知密碼,王男照指示做後,也被利用變成人頭帳戶。
警方表示,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第15-2條規定,變成人頭帳戶,就算沒有收受對價,只要提供3個以上帳戶,5年內犯2次,也都會被認定涉嫌洗錢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不能再以「不曉得」、「沒收錢」、「被騙的」為由脫罪,如發現有異常,請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避免成為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被凍結的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