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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江國華涉助北韓運4萬噸煤 律師證遭停職10月

前高院法官江國華、江衡(左)父子,被控協助北韓載送無煙煤轉賣,因父子認罪,均獲緩刑。(資料照)

前高院法官江國華、江衡(左)父子,被控協助北韓載送無煙煤轉賣,因父子認罪,均獲緩刑。(資料照)

2023/11/01 18:3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法官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協助北韓載送無煙煤約4萬噸,轉賣給台商、越南中塑公司經理呂盈達,台北地院2020年間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1年刑,緩刑5年,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再判他停止執行職務10月。

江國華現年69歲,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司法官21期結業,歷任台北地院、高雄高分院及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擔任高院法官期間,曾審理蘇建和等3死囚再審案,判3人無罪且當庭釋放,一時聲名大噪。

台北地檢署調查,江國華擔任黑航律控投資控股等公司負責人,江衡則是律崗聯合企業的負責人,父子無視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制裁的禁令,涉嫌於2017年間,透過中國人士所租用的2艘貨輪,從北韓南浦港載送4萬多噸、價值約200多萬美元的無煙煤。

北檢指控,江姓父子為掩人耳目,除購入俄羅斯煤炭產地證明書魚目混珠,還偽造航行日誌,將無煙煤運至越南錦普港外海卸貨,偽裝成越南煤轉售牟利。

北院考量3人犯後承認犯行,2020年依2個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有期徒刑8月、7月,定應執行刑1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江衡2個偽造私文書罪判刑7月、6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呂盈達1個偽造私文書罪判刑6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

由於江國華1987年就拿到律師證書,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日前依照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0月。江國華如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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