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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詐賣720元高鐵折價券 男子被判8個月

南投縣男子在網路平台詐賣720元高鐵折價券2張,後來還錢給被害人,仍被南投地院判8個月有期徒刑。(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男子在網路平台詐賣720元高鐵折價券2張,後來還錢給被害人,仍被南投地院判8個月有期徒刑。(記者陳鳳麗攝)

2023/10/25 09:56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詐騙720元被判8個月!南投縣林姓男子在票券轉讓交換的臉書社團,刊登720元賣兩張高鐵折價券,有女子受騙匯款,遲未收到票券才報案,林男在審理過程中雖還錢給被害人,但網路詐騙修法加重其刑,林男又有前科,因此被判刑8個月,沒有易科罰金的機會。

南投縣林姓男子去年4月在「全台住宿券、餐券、門票、轉讓買賣交換區」的臉書社群網站,刊登720元賣兩張高鐵折價券(低於行情價甚多),高雄鄭姓女子發現非常便宜而購買,但是匯錢後卻沒收到折價券,且聯絡不到林男,才知自己被騙,憤而向高雄警方報案。

警方查出是住南投的林姓男子所為,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林男雖有還鄭女720元,想換取輕判,惟南投地院近日仍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書指出,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且趨於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每每造成廣大民眾受騙,此與傳統犯罪型態有別,若僅論以第339條詐欺罪責,實在無法充分評價行為人的惡性;且其加害社會程度及影響層面均較普通詐欺行為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依刑法339條之4規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男有竊盜前科,但考量他詐得金額不大也把錢還給被害人,尚具悔意,因此判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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