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6次酒駕成分局「常客」 栽在同一法官手裡
羅男被控6次酒駕,均被橋頭地院同一法官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羅姓男子今年6月間,才因酒後騎電動自行車2次判刑11個月,不料又在1個月內接連4次酒駕落網,被橋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1年6月,儼然成為分局「常客」,並栽在同一法官手裡。
判決書,今年1月31日晚上和2月20日凌晨,羅姓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途經鳥松區等地,因發生車禍或闖紅燈,被仁武分局員警查獲涉嫌酒駕,檢測值為每公升1.43毫克和1.45毫克。
今年6月中旬,承辦法官黃逸寧依公共危險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併執行刑11個月,可上訴。
羅男二度被抓後,並未因此收斂,又自112年4月12日至5月6日,接連4次騎電動自行車外出,途經仁武、鳥松等處,因闖紅燈或路檢,被警方查獲,酒測值分別為每公升1.42毫克2次、1.46毫克和0.32毫克。
仁武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後,又由黃逸寧法官審理,認定觸犯4罪,分別處徒刑9月2次,8月和10月各1次,併執行1年半,可上訴。
值得一提,羅男4個月內,6度進出仁武分局,儼然成為「常客」,更巧的是,審案的法官竟然是同一人。
此外,羅男6次酒駕,其中5次竟高達1.42毫克以上,均飲用米酒,酒精濃度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