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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放停車場沒鎖 竟多了一具女屍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3/10/15 17:4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營造公司把小客車停在停車場內,卻因車門沒鎖,一名楊姓女子開門入內,因心因性猝死而在車內死亡,事後,營造公司以汽車成為兇車,向家屬求償,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楊女未經同意擅自進入車輛內,並在車內死亡,造成營造公司所有車輛及車內物品所有權能受到實質妨礙,並受有交易價值減損,判家屬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32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23日上午8時25分許,車主因接獲通知說他汽車有怪味道且流出臭水,遂趕往現場處理,打開車門後發現車內有一具女性屍體;車主認為,楊女無故進入車內,致汽車成為兇車,且車內物品如汽車安全座椅及嬰兒手推車均無法使用,求償車輛價值減損、拖吊費用、停車場管理費、汽車安全座椅、嬰兒手推車、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42萬6500元。

楊女家屬則主張,楊女雖在車內往生,但無任何證據可證明她是自行進入車內自殺,且車輛及車內物品除汽車電池有損壞外,其餘均無任何損壞,況車輛是車主自行決定要報廢,請求賠償顯無理由;另外,該車門並未上鎖,可見車主未善盡車輛管理人責任,也有過失,依法應予酌減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認為,楊女未經同意,於有意識狀態下進入車輛後座,因心因性猝死而在車內死亡,雖未直接造成車輛及車內物品等外觀形體毀損,或功能減損、喪失,但依一般社會常情,汽車遭人無故闖入,進而發生死亡事故,將造成車輛及車內物品等交易性或經濟上貶值,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審理後判決楊女家屬賠償車主車輛價值減損31萬元、安全座椅及嬰兒手推車6000元、拖吊費用5000元,合計32萬1千元;至於家屬主張車主過失部分,法官則認為,該車因沒電而無法上鎖,無助長楊女擅自進入車內疏失,而造成損害發生或擴大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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