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樓下火鍋店太吵竟倒糞水 客人及店家慘遭波及
火鍋店長及顧客遭潑糞水,紛紛躲避。(記者陸運鋒翻攝)
〔記者陸運鋒/台北報導〕台北市67歲盛姓男子,因長期認為樓下所開設的火鍋店太吵,竟將糞水從住處往下潑灑,波及張姓店長及用餐顧客,店家蒐證提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證實盛男潑灑的液體「有屎的味道」,依「公然侮辱罪」判賠罰金9000元定讞。
大安分局今表示,該間火鍋店開設在四維路上多年時間,而住在4樓的盛男,則多次報案妨害安寧,但店家發現樓上住戶不時潑灑、傾倒液體,且有時還有屎臭味,進而架設攝影機蒐證,果然有所發現憤而報案提告。
判決指出,去年4月9日,張姓店長稱當時有大便的味道,還是黃色的液體,才確定是糞水,而且盛男潑到店家及客人,造成名譽受損,也讓被潑到的人覺得相當丟臉,指控盛男只要認為說話聲音過大,就會潑灑糞水之類的液體。
盛男則辯稱僅是澆花,並未潑灑污穢水,而澆花時有聽到火鍋店喧嘩的聲音,但沒有看到人,且指責該火鍋店在疫情期間喧嘩、抽菸且違反不能脫口罩的行政規定,應該要被裁處罰鍰。
到場處理的洪、莊姓員警則證稱,當天獲報抵達時,聞到濃厚屎臭味,而地點是該店外的小庭院,但店家已清洗過,所以看不到屎水的痕跡,不過還是有很重的味道,研判不是澆花不小心滴落,且店家之前也舉報過很多次,有時是遭潑一般液體,有時是穢物。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盛男潑灑的確實為糞水,盛男以公然潑糞的方式侮辱店家等人,且未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盛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於上月19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