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官校生出身低收入戶家庭 剛成年就被退學慘賠91萬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鄧男告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鄧姓男子2017年考取空軍官校正期班,2019年間因過半學分被當,慘遭「二一」退學,並被追討91萬餘元的公費待遇與津貼費用。鄧男不滿學校在他甫滿20歲(現改為18歲)成年才核定退學,使他無法以母親的低收入戶身分免賠,興訟爭權,但最高行政法院認他無法證明空軍官校刻意拖延,日前駁回其訴,仍須賠償。
判決指出,鄧男2017年考取空軍官校正期班,享有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但他2018學年度的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二分之一以上,2019年8月慘遭退學,並被追索91萬6683元已領取的待遇與津貼。
鄧男不滿,興訟抗賠,主張母親是低收入戶,自己則是2019年7月才成年,空軍官校未在這之前核定予以退學,而是拖到一個月後、也就是同年8月他成年後才核定,規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10條「法定代理人為低收入戶免予賠償」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說明,國軍各軍事學校學生於入學時所交付予學校的志願書,及家長所出具入學保證書,表明學生在校期間如遭中途退學或開除學籍,願賠償其在校期間之一切費用,已發生行政法上請求賠償費用之行政法上效果。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鄧男無法證明空軍官校刻意延遲核定退學,且鄧男母親雖為低收入戶,但鄧當時已成年,不具低收入戶的身分,相關證據難認空軍官校刻意讓他負擔賠償責任,均為其臆測之詞,不足採信,合議庭評議後,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