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護子稱坐路邊被開單 苗警:涉酒駕拒測、扣車仍坐路邊喝酒
員警見范男蹲坐於路口轉角處飲酒,因時值深夜視線不佳恐影響用路人安全,經勸導不聽,始再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規定製單告發。(警方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有民眾昨(5)日晚間在臉書社團「苗栗大小事」發文,指其子只是坐在路邊,沒有妨礙行人及汽車通行,就被警方開單取締,並附上紅單照片,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警方今(6)日說明,指被開單者涉嫌酒駕拒絕配合酒測,被扣車後仍坐在路邊喝酒,經勸導不聽,因此依交通法規「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予以告發。
民眾在「苗栗大小事」發文表示,「大家要注意了喔! 在苗栗國有這一條罰款喔!我兒子只不過坐在路邊 也沒有妨礙行人通行! 也沒有妨礙汽車通行! 也沒有對任何人咆嘯!!! 就把他開罰單開下去!!」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有網友留言「我看了什麼?」、「苗栗很有趣ㄅ 」 、「為什麼警察執法單位不問當事人問是不是身體不適等狀況就任意開罰,執法單位應該檢討 」、「這警察,想積效,想瘋了 」等,也有網友表示,「早上四點多....小孩為什麼蹲坐在道路上? 」、「事情緣由應該大致說明一下吧!小孩是多大?我的經驗應該是半夜喝醉酒在街上鬧事被鄰居檢舉的吧!」
另有事發地點附近的居民留言「你應該感謝警察保護你兒子整個晩上沒被車子撞死,你兒子喝醉酒吵了整個晚上吵到附近居民都沒都沒有辦法睡覺,還隨地小便,警察還很有耐心勸導,警察還陪你兒子到天亮才開單。警察辛苦了苗栗警察加油。」
對此事件,轄區苗栗警分局今天說明,北苗派出所員警於9月20日凌晨1點40分餘,巡邏發現,一輛汽車由苗栗市英才路左轉自治路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旋即上前攔查,發現駕駛23歲范姓男子於談話中帶有濃厚酒氣,經以酒精感知器檢測有酒精反應。
但警方表示,當場員警依規欲對范男實施酒精呼氣測試,惟范男堅持不願實施酒測,員警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製單舉發,及依第35條第9項規定扣車並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說,過程中范男非但不願配合且多有非理性行為,並有盤坐於路旁飲酒之舉,員警見范男蹲坐於路口轉角處飲酒,因時值深夜視線不佳恐影響用路人安全,經勸導不聽,始再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製單告發。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范男因拒絕配合酒測並蹲坐在道路,其所駕駛BMW轎車被警方依法扣車。(警方提供)
范男被警方以「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開單告發。(翻攝臉書「苗栗大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