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廠方「物質安全表」內容物引大爆炸?專家:應有其他物質
屏東明揚國際高爾夫球工廠大火釀嚴重傷亡。(資料照)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明揚國際高爾夫球工廠大火釀嚴重傷亡,消防隊員進入搶救過程,不到四分鐘就發生大爆炸,屏縣消防局到場收到的「物質安全表」有列架橋劑,也就是過氧化劑(環已烷、異構烷烴)等,但僅這幾項物質,長期在化工廠服務的台大化學博士許先生認為,「頂多是燃燒」,應有其他化學物質,建議屏縣府後續務必進一步調查。
根據昨天屏縣府對外說明,事發當時的「物質安全表」,內容有環己烷(過氧化物)、異構烷烴、及兩者混合後的架橋劑,依照消防人員的化學救災經驗,第一步驟不會以出水處理,會攜帶乾粉滅火器撲滅,但人員一進廠還未開始處理火勢就發生爆炸,化工界都認為倉庫內的物質及存量「沒那麼單純」。
「這些只是溶劑就跟汽油一樣不會造成大爆炸!」許博士分析,「物質安全表」提供給縣府的環己烷(過氧化物)、異構烷烴、及兩者混合後的架橋劑,基本上就是會造成火勢,但這次明揚的狀況類似化學反應形成「氫爆」,爆炸聲響遠到幾十公里外都感受得到,明顯有其他物質在內。
每一個化學品都有一份物質安全表SDS(安全資料表,是化學物質的說明書,又稱為化學品的身分證),許博士表示,安全管理好的公司會自建原料、半成品、成品的SDS資料庫,系統應該可以查出在庫原料清單種類及庫存量,也是廠方應該現場或平時就要提供給主管機關或救災人員的。
許博士指出,而生產產品有用什麼原料,要研發,環安負責的人才會知道提供,但當時已經有人受困,相信廠方現場人員及消防員第一時間都想先救人,但後續結果令人遺憾,後續建議縣府及檢調務必清查倉庫內化學物質及庫存量,定能釐清瞬間大爆炸發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