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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妙齡女夜店慶生泥醉遭性侵 提告獲賠60萬

台中一名女子到夜店慶生泥醉,遭一名余姓男子趁機性侵得逞,法官判賠60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女子到夜店慶生泥醉,遭一名余姓男子趁機性侵得逞,法官判賠60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2023/09/24 19:0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20多歲女子,去年4月在台中一家夜店參加慶生會,席間認識余姓男子,余男竟趁女子泥醉不省人事,將她抱到車內,載到自己工作的茶坊招待所2樓包廂性侵得逞,女子清醒後懷疑遭性侵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判余3年2個月徒刑,民事判賠60萬元。

判決指出,余姓男子已離婚育有一子,去年4月30日凌晨5點多,在台中一家夜店,認識到夜店參加慶生會的被害人,慶生會結束時,見被害人酒醉不省人事,將她抱至不知情友人所找代駕車內,載往自己工作的茶坊招待所。

余男將女子抱至茶坊招待所2樓包廂內,趁她熟睡無法抵抗時性侵得逞,完事後因得知有另名司機要載女子,將她揹下樓後載回住處,女子清醒後懷疑遭性侵,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找上余男,余男坦承酒後一時情緒失控犯案,台中地院認定余男趁被害人酒醉熟睡不能反抗,做出乘機性交的犯行,造成被害女子無法磨滅的傷害,加上余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刑3年2月。

被害女子並提起請求損害賠償的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80萬元,不過法官在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並加害的情形與受傷的程度後,判賠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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