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腿卡桌椅仍強行抱起害受傷 托嬰中心負責人被判刑
楊姓保母自餐桌椅強行抱離男嬰成傷,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某托嬰中心楊姓負責人,涉嫌3次強行將男嬰自餐桌椅抱起,欲放至嬰兒床休息,導致他腿部受傷,被橋頭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0年2月10日起,在高雄經營托嬰中心的楊姓保母,受託照顧未滿4個月的男嬰。同年4月13日下午4點半,楊女欲將男嬰自餐桌椅抱至嬰兒床休息,卻未先拆卸或移動餐板,竟連續3次強行抱起,導致其右大腿瘀傷。
男嬰晚上被家人帶回始發現傷勢,隔天前往醫院驗傷後,向警方報案,楊女被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並起訴。
楊女辯稱,抱起男嬰過程沒有任何疏失,但有發現右大腿紅紅沒有腫,她認為是壓痕,不清楚會紅紅的,後來家屬要求賠償50萬元,她認為不合理。
承辦法官調查,據告訴人提出證物,男嬰腿部的確曾被卡在桌椅,楊女並傳LINE表達歉意,並審酌她至今未和解,犯後態度又不佳,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