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拿首長特別費圖利妻子公司 海巡署測考中心前主任石大誠夫妻交保
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前主任石大誠(中)。(擷取自海巡署測考中心臉書)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前主任石大誠,被檢舉利用首長特別費,多次向由他妻子朱梅菲實際經營的豫誠邦企業社,採購健康鞋墊、防水包等禮品,用來犒賞測考中心職員,涉圖利妻子的公司1萬4300元;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10路搜索、約談石男夫婦及企業社陳姓掛名負責人,訊後分別依圖利罪諭令石、朱以10萬、5萬元交保。
至於該企業社陳姓掛名負責人,因捲入此案的事證未明,昨只接受廉政署初訊後即獲請回,未送檢方複訊。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石男所為,去年7月,法務部已對其處6萬8000元罰鍰確定。
全案起源於海巡署政風室接獲檢舉,石男明知其妻子為企業社實際經營者,基於利益衝突迴避,不得利用首長特別費向其親友經營的公司採購物品,卻涉嫌拿特別費,多次下單妻子經營的公司,因此移交檢廉單位偵辦。
檢廉獲報,2020年間,石男涉拿首長特別費,向妻子經營的企業社購買健康鞋墊、防水包等禮品,用來犒賞測考中心職員;據了解,全案並未查出涉貪的對價關係。海巡署政風室進行行政調查期間,石男接受政風室面談後,即被調離一級主管職務;石男為上校軍階轉任文職,現為海巡署巡防組簡任11職等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