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被騎樓水管絆倒死亡 肉圓攤老闆判刑1年
老翁被騎樓水管絆倒死亡,肉圓攤販被判刑1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郭姓攤販承租店面,在騎樓賣肉圓,另行裝設排水管線,導致八旬老翁被絆倒死亡,經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審判決並無不妥而駁回。
判決書指出,2017年起,被告郭男向陳姓屋主(不起訴處分)承租林園區王公路東方新都大樓1樓,經營肉圓店,並在騎樓設置攤位,營業時間為每日清晨6點半至下午5點,且因該處排水系統不良,另行裝設1條軟管排水水管,將店內廚房洗手台、冰箱等廢水,經由店門口及騎樓排放至騎樓前的排水孔,打烊後則由郭負責將水管收折置於店門口角落處。
2020年12月3日結束營業後,郭卻未妥善收好水管,晚上9點多,同棟大樓林姓八旬老翁買宵夜返家,行經肉圓店前騎樓,左腳不慎被水管勾住而失去平衡,身體左側先撞擊鐵捲門後,即正面朝下倒地頭部受傷,經路人協助回家休息。
隔天上午7點多,林翁向家人抱怨劇烈頭痛後,未久即失去呼吸心跳,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但仍意識昏迷,並在隔年1月10日死亡。
郭男指稱,隔壁彩券行監視器,沒有拍到林翁被絆倒畫面,他本身有許多慢性疾病而長期服用嗜睡、頭暈、暈眩等副作用的藥物,無法排除因此突然昏迷倒地的可能性,況且案發當時已有心臟等疾病,否認犯行。
1、2審法官開庭勘驗監視器影像,發現林翁跌倒前,水管疑似有往他方向拉扯,倒地前後其步伐體態相當正常,並無類似服用藥物,或病發虛弱的搖晃或傾斜等情形,並有法醫鑑定報告,判決郭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