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罰鍰、所得稅460萬 老闆聽到「管收」火速籌款繳錢
鄭男(圖右一)被依法留置後,其女性友人(右二)帶來現金300萬元至新北分署出納室繳納欠稅及罰鍰。(記者王定傳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家經營電信業的公司,因滯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罰鍰及106、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尚欠約460萬元,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其負責人鄭男將公司銀行存款轉出,拒不繳納罰鍰及稅款,依法將其暫予留置,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鄭男聽到管收兩字,隨即以女兒前一日剛上小一,管收將有不便,緊急向親友籌款,先繳納370萬元,剩餘約90萬元辦理分期繳納,並由其姐夫書立擔保書作保後獲釋。
新北分署指出,這家公司於2018年間虛報進口貨物名稱,進口未經公告准許輸入的中國物品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涉及逃避管制,被關務署基隆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裁罰372萬餘元,另滯納106及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約87萬餘元,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尚欠約460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鄭男於基隆關查獲後,於2018年10月間向基隆關出具同意書,表示已知悉公司將被罰鍰,卻仍於出具同意書後,3個月期間,將公司款項分次轉帳至其銀行存款帳戶,合計約2000萬元,另多次提領現金,合計約450萬元,隨即結束公司營業,企圖規避執行。
鄭男前年6月28日向行政執行官表示,提領現金是為購入手機販售,因對方只收取現金,今年7月20日改口表示,提領現金是用以償還錢莊債務等;今年8月31日,鄭男又向行政執行官表示,轉入其個人銀行存款帳戶的公司資金,均用以償還個人向朋友及地下錢莊的借款,但無法舉證以實其說。
行政執行官認定鄭男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情事,又未提出合理的清償方案,即依法將其暫予留置,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
鄭男見狀表示,其女兒前一日才剛上小一,管收將有不便,請行政執行官給予時間向親友籌款,約莫3小時,鄭男的女性友人即籌來300萬元現金,並由其姐夫以2張信用卡刷卡繳納70萬元,剩餘約90萬元辦理分期繳納,並由其姐夫書立單保書作保後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