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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房客有租屋糾紛 私拆個人信件取得個資判2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簡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簡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4/11/10 15:2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簡姓男子原本將房屋分租給楊姓女房客,但因雙方相處不睦,更曾有肢體衝突,楊女便搬離該屋。未料,簡男收到對方的勞保局信件後,竟將其開封,並蒐集其個資當作訴訟證據使用,被楊女發現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簡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簡、楊二人原本共同租住在新豐街某社區4樓房屋,共同使用一個大門出入,但雙方因故產生嫌隙,甚至鬧上法院,楊女便於前年3月搬離原址。

簡男卻於楊女搬離後,收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寄送予楊女的信件,裡面包含其國民年金繳納情形等財務信用狀況資訊。簡男卻將信件拆開,並在民事訴訟時使用其信件內容,嚴重影響楊女隱私權,並將信件銷毀。

此外,簡男收到基隆市政府所寄予楊女的租金補貼信件時,也將該信件拿出,當作另件民事訴訟證據使用。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簡男的行為已經涉犯毀損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依法將簡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簡男方承認全部犯行,表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一次自新機會,並稱自己還有老婆和兩個小孩要養。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因租賃引發糾紛,且簡男曾想與對方和解,但因金額高達30萬元無法負擔,調解失敗;考量他並無前科,生活勉持,故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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