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丹紅豆牛奶節圖利案二審大減刑 前主祕鄭光輝、3課長皆緩刑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前主任秘書鄭光輝及3名課長涉嫌在辦理萬丹紅豆牛奶節、台灣燈會特色花燈等業務時,利用職權洩漏招標內容等方式圖利廠商黃品睿等人。(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萬丹鄉公所前主任秘書鄭光輝及3名課長涉嫌在辦理萬丹紅豆牛奶節、台灣燈會特色花燈等業務時,利用職權洩漏招標內容等方式圖利廠商黃品睿等人,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鄭光輝等人並未收受好處,判處鄭光輝有期徒刑1年11個月、前課長張志雄1年4個月、劉子田1年7個月、余泳良3個月,廠商黃品睿5個月,5人皆判緩刑,刑期比一審大幅減少。
萬丹鄉公所辦理「紅豆地景藝術作品」、「第二座納骨堂興建及第一座納骨堂整修補強統包工程公共藝術設置」、「2019台灣燈會特色花燈車案」、「2018紅豆牛奶節」等招標案,前鄉公所主祕鄭光輝與3名課長張志雄、劉子田、余泳良,利用職權以洩漏招標資訊等方式,讓廠商黃品睿等人透過圍標等不法手段取得標案。
屏東地方法院依圖利等罪重判鄭光輝有期徒刑8年、當時擔任課長的張志雄有期徒刑2 年、余泳良有期徒刑5年、劉子田有期徒刑4年,廠商黃品睿有期徒刑4年6月。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鄭光輝因為深信黃品睿有良好的設計能力,能為相關採購案創作出符合地方特色、推廣當地產業之作品,未有收受賄款或其他不法企圖的犯罪動機,並非惡劣、情節亦非嚴重,5人事後亦均配合檢、廉人員之偵辦,詳述相關事實發生過程,瞭解自己行為錯誤而展現悔意,因此判處鄭光輝有期徒刑1年11個月、缓刑5年、支付公庫30萬元、法治教育5場、褫奪公權2年。前課長張志雄處1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支付公庫15萬元,法治教育4場。劉子田處1年7個月,支付公庫20萬元、法治教育4場,褫奪公權2年,余泳良處3個月,廠商黃品睿處5個月,5人皆判緩刑,刑期已比一審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