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語、中文雙向翻譯難聚焦!印尼女移工涉虐死幼童「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印尼女移工涉嫌虐死幼童案,原是台中地院第八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但台中地院裁定此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印尼籍女移工FATIMAH(法堤蜜)被控於2021年12月間,受委託照顧同鄉女性朋友的1歲兒子,因傷害導致幼童頭部受傷死亡,檢方提起傷害致死罪公訴,這是台中地方法院第8起的國民法官審理案,但法女與男童之母(告訴人)都聲明「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改由一般程序審理),台中地院認為,此案牽涉醫療、法律專業用語甚多,且須經由通譯雙向翻譯,審理程序所耗廢時間恐非短暫,且雙向翻譯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裁定此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裁定書指出,目前羈押中的法女,被控於上述時間,有傷害幼童與照顧疏失行為,導致男童頭部分別於不同時間,撞到門框、浴室門檻而死亡,台中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等罪起訴。
此案應由國民法官審理,不過,告訴人(死者之母)與法女委託律師提出「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理由是法女與告訴人均為外籍人士,行國民參審審理時,應有通譯雙向翻譯之需求,而通譯就醫療、法律專業用詞翻譯,恐耗費時間與程序,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
法官認為,此案涉及醫療、法律專業用語甚多,且須經由通譯,將法女的意見,由印尼語翻譯為中文,讓法官、辯護人、檢察官、國民法官知悉;再將檢、辯雙方詰問、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詢問的問題,透過通譯由中文翻譯為印尼語告知法女,本案訴訟程序全程十分仰賴通譯人員雙向翻譯,則審理程序所耗廢時間恐非短暫,且雙向翻譯之過程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
法官強調,另外考量通譯人員,未曾經過模擬國民法庭的訓練,對於國民法庭審理程序進行能否精準掌握,實有待商榷,以上都可能使國民法官無法做出正確與公正的判斷之虞,以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