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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卡供素未謀面女友使用竟成人頭戶 男感情被騙判無罪

簡男拿金融卡給女友使用,淪為幫助洗錢犯,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簡男拿金融卡給女友使用,淪為幫助洗錢犯,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3/08/28 20: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簡姓男子翻拍帳戶、金融卡資料,借素未謀面的女友使用,淪為詐欺集團洗錢戶頭,被屏東地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處徒刑2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逆轉,認為他感情被騙、不知情,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前年10月初,簡男在屏東縣內埔鄉住處,翻拍銀行帳戶之金融卡(含帳號、檢核碼等資料)、存摺封面,用LINE傳送給暱稱「夢雅」的女子後,被詐欺集團用來行騙歛財,導致朱姓、任姓2人被騙21萬元。

朱等人報案後,警方循線逮捕簡男,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詐欺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並被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簡男不服上訴指出,他與「夢雅」交往1年多後為男女朋友,對方說帳戶無法使用,跟他借帳戶投資比特幣、讓朋友還錢,沒想到會成為犯罪工具。並說,這是第一段感情,非常信任對方,所以被騙,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調查,據簡和「夢雅」手機對話,如「我還是喜歡你啊,因為你都說願意跟我交往當女友,我沒交過女友,當然還是喜歡妳否則怎會把妳當女友看」等語,認定2人的確在交往,加上他也未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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