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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賣帳戶 判賠68萬免坐牢

2023/08/23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黃姓單親媽媽二○二一年間賣帳戶給詐欺集團,詐團用她的帳戶向五名受害人行騙一○九萬餘元,黃女還幫忙轉匯九十六萬餘元到國外的人頭帳戶,警方沒抓到詐團成員,僅能將黃女移送法辦,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刑十月,併科罰金三萬元,宣告緩刑四年,條件是她必須賠償四名受害人共六十五萬元(另一人尚聯繫中),她賣帳戶與跑腿匯款僅獲利二萬元,卻得付出至少六十八萬元(含罰金)代價,才能免蹲苦窯。

台中地法審理時,黃女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協議賠償,其中一名損失廿二萬元的陳婦,因黃女聯繫未果,尚須再協商,其餘四人都已達成和解,黃女願意分期付款,賠償損失四十二萬元的被害人黃男共四十萬元,賠償損失廿萬元的鍾男五萬五千元,損失十萬餘元的林男五萬五千元,以及全額賠償損失十四萬的黃男,合計六十五萬元。

地院認為,黃女的行為同時觸犯洗錢罪與詐欺取財罪,從重依洗錢罪論處,不過,黃女已與四名被害人和解,盡力彌補犯罪所生損害,具有悔意,經此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判處徒刑十月,併科罰金三萬元,宣告緩刑四年,給她自新機會,條件是應履行和解的賠償內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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