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想要免入監須把握黃金10日 否則只能爭取保外就醫
陳盈潔在親友的陪同下,搭專車赴北檢報到,她緩步走進北檢執行科報到,步伐不穩需靠人攙扶,她下車前眼睛一度直盯鏡頭,不過未發一語。(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語歌壇大姊大陳盈潔被控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刑3年2月確定,23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報到,隨即進入桃園女監服刑。據悉,陳盈潔持有大醫院開的阿茲海默症診斷證明書,入獄10日內,監獄健康檢查如認她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而不能處理自己事務,可拒收;超過10日後,陳就要爭取保外就醫的機會。
70歲的陳盈潔被控於10年前開本票,向邱姓男友人借款280萬元,卻教唆親姊陳乃嘉在本票上冒簽小妹陳郁心的名字,背書擔保,吃上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官司,纏訟多年,今年7月判刑3年2月確定。
陳盈潔22日向北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發監,但因未出具任何證明而被駁回。23日,陳盈潔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北檢報到,出示一張大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上提及陳罹患阿茲海默症,日常生活須人協助,但檢察官考量她行動尚能自如,對答雖然較緩慢,仍能辨識正確語意,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審酌無其他證據可判定已達停止執行標準,決定繼續執行發監。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3條規定,桃園女監新收陳盈潔後,應行健康檢查,若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應拒絕收監。檢查未能於當日完成者,監獄得同意暫時收容。但收容檢查期間不得逾10日。
桃園女監目前正在評估陳盈潔的病症是否已經達到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程度,若10日內決議拒絕收監,就要通知北檢派法警來帶人,檢察官將把陳盈潔責付給家屬,並命其每三個月出具一次診斷證明,評估病情是否好轉,已回復可發監的程度。
若陳盈潔未於10日內被拒絕收監,確定成為桃園女監新生,就只剩下保外就醫這個機會。陳盈潔在監期間應定期就診,病情如未好轉,甚至有變壞的跡象,經監所醫師已無法在監診治,可依照「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3條「衰老或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障礙嚴重而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醫治照護」,向監獄請求保外醫治。
若仍被駁回,陳盈潔可循司法途徑,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