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安售地弊案獲利6億 開發公司董座聲請釋憲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藍男聲請釋憲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澎湖望安鄉公所2012年辦理土地標售案,時任鄉長葉忠入等人被控安排一間開發公司的藍姓董事長得標,涉嫌圖利6億餘元。藍男去年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8年確定,但他質疑最高法院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日前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指出,藍男認為他的終局判決適用之「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9點第1項第2款「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分給原承辦股(連身條款)」,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但經查,藍男的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該規定,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故裁定不受理。
至於藍男聲請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9點第1項第1款「原審更三審以上案件,分給原承辦股(連身條款)」法規範違憲審查部分,憲法法庭已透過112年審裁字第1113號裁定不受理。
藍男另聲請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部分,憲法法庭14日做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告合憲。
藍男還針對地方自治條例函告無效牴觸權力分立、貪污治罪條例構成要件違反罪疑唯輕原則、罪刑法定主義、法律保留原則、法院判斷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對審理程序認有侵害聲請人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理由,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憲法法庭則另行審理中。
檢方指出,澎湖縣望安鄉公所自2002年間起,開放接受全台納稅義務人捐地節稅業務,總共受理地主捐贈9776筆公共設施保留地。
2012年6月間,望安鄉辦理雙北、桃園、台中及高雄等地合計1026筆土地標售案,但因違反都市計畫法等法令,經內政部、縣府發函該公所,要求停止標售,但鄉長葉忠入等被告均置之不理,並涉嫌安排藍姓業者得標,標價為73億1800萬。
不過,僅其中48筆土地完成過戶,公告現值為7億3千餘萬元,但藍只支付1億2千餘萬元,葉等人涉嫌圖利他6億餘元。
澎湖地院依貪瀆罪,判處藍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次,高雄高分院更2審改判8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去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