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私幼餵藥案不起訴 家長聲請再議 高檢署分案
板橋私幼餵藥案檢方均不起訴被告,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前排右3)代發家長聲明,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後來已有部分家長聲請再議。圖為「不『藥』傷害我的孩子」活動。(取自王薇君臉書)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一幼兒園被控餵食不明藥物含有毒品及不當管教,新北地檢署上月以查無餵食不明藥物情節,也未發現有不當管教致幼童受傷或妨害身心健全、發育等情形,將園長及8名老師共9人不起訴。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代表家屬提出疑點後,有部分家長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已分案由檢察官黃冠運審核中。
今年4月,數名家長發現幼童有脾氣暴躁等異常情況,且有幼童稱有老師給不明藥物及不當管教情形,家長帶幼童到醫院驗尿驗出有第三級毒品「巴比妥」反應而報警處理。最後有37名幼童提告遭餵食不明藥物,其中7人說是「彩虹藥水」;13人指控遭老師不當體罰,全案共38人提告。
新北檢調查,幼兒園依委託餵藥單餵藥,並以電子聯絡簿告知家長,且幼童之前向家長訴說遭餵食不明藥物,與他們在偵查時所述有出入,其他幼童說在幼兒園服藥正常,沒看過彩虹藥水。
檢方採集36名幼童毛髮送驗,確認採驗前3個月至6個月,並未施用「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家長雖曾帶幼童驗尿或抽血,但這些初驗結果數值判讀為陰性或低於檢驗參考值。
另外,幼兒園自4月中拆除教室監視器,原因是園長擔心立法院立法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器,徒增維修成本而拆除,判定餵藥證據不足。體罰爭議方面,檢方勘驗監視器錄影後,查無教師有不當管教或體罰的舉動,且幼童之前向家長所述也與偵查時有出入,加上其他幼童說教師不會打人,家長也說小孩沒反映遭體罰,此部分也不起訴。
王薇君質疑,家長第一時間帶幼兒到專業檢驗所及醫院驗尿、驗血,檢方稱不能排除誤差,但為何誤差同時出現在數名幼兒、專業檢驗所及數間醫院?且數名幼兒做出一致服用彩虹藥水的陳述,也清楚說明藥水味道不是一般感冒藥,根據幼兒體內檢出毒物成分的時間往前推估,正好沒有教室監視器畫面,啟人疑竇。
該幼兒園總公司則表示,會更努力辦學來回報家長信任,也將會完善各項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