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頭男毒駕撞死2人收押 辯未到靈堂道歉寢食難安求交保遭駁
劉俊龍被裁定羈押至10月,他抗告宣稱,沒到靈堂致歉,寢食難安,夜不能寐,希望交保讓他完成心願,但法官不採信說詞,裁定駁回確定。(民眾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4次酒駕惡劣紀錄的48歲光頭男子劉俊龍,今年1月15日晚間,吸食安非他命毒品後無照「毒駕」,於台中市東區狂飆闖紅燈,撞上葉姓男子與連姓姊妹3人,造成葉男、連姓妹妹兩人死亡、連姓姊姊重傷悲劇,劉男棄車逃逸,3小時後被警方逮捕,法院裁定延長羈押至今年10月11日,他提出抗告,宣稱他肇事後很快被警察抓到,沒到死者靈堂道歉,沒取得家屬諒解,「寢食難安,夜不能寐」,他聲請交保處理這些心願,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而駁回,不得再抗告。
依據起訴書,劉男曾有4次酒駕紀錄(包含1次肇事逃逸),前兩次是2016年判刑各2月、4月,第三次是2017年判刑4月、1年2月(肇事逃逸),第四次則是在去年(2022年)1月判刑6月,他的駕照已經因酒駕而吊銷。
劉男今年1月14日吸毒後,翌日(15日)晚間駕駛轎車,他先擦撞一輛轎車,猛踩油門在台中市區連闖數個紅燈,甚至逆向行駛,想躲避警察攔查,於中市東區東光園路與振興路口高速闖紅燈時,將葉姓男子當場撞死,騎機車的連姓姊妹受傷送醫,妹妹因傷勢過重不治。
劉男肇事後迅速棄車逃逸,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很快於當天深夜11時許,亦即案發後3小時,於烏日區抓到他,台中地檢署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今年5月依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肇事逃逸罪、毒駕過失傷害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從本月1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劉男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出抗告,他指出,自己於車禍時雙腿骨折,短期無法正常行走,且身無分文,亦無親朋好友接濟,不可能逃亡,且他已經全部認罪,願意接受懲罰,案發後很快被警方逮捕,導致他不能到死者靈堂道歉,無法取得家屬諒解,他深感「寢食難安,夜不能寐」,他聲明交保,讓他可完成上述的事情,再安心服刑。
法官卻認為,劉男案發當天晚間,兩次肇事,兩次逃逸,第二次肇事導致2人死亡,之後徒步離開現場,搭乘計程車找朋友藏匿,顯示他肇事時縱有受傷,但傷勢顯然不影響逃亡。
至於欲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法官認為,並非限於親自到靈堂,劉男並未禁止接見通訊,可請家人代為處理賠償,且劉男還有3名律師辯護,也可以代為連繫轉答歉意,並非具保在外方才能做。
法官強調,劉男造成2死1傷悲劇,肇事後旋即逃逸,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不能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較輕微方式替代羈押,據此駁回抗告,不能再抗告。
劉俊龍案發當天兩次肇事,兩度逃逸,第二次撞死2人,現場一片狼藉。(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