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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學童不當體罰判賠10萬 女老師不服:我只有呼他兩巴掌

高雄一名女老師不當體罰判賠10萬元,上訴竟稱自己只有打小孩兩巴掌。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女老師不當體罰判賠10萬元,上訴竟稱自己只有打小孩兩巴掌。示意圖。(資料照)

2023/08/18 11:3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某國小擔任課後安親班老師的李姓女子,被學生和家長指控不當體罰,家長認為孩子被虐待,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判老師須賠10萬元,李女不服上訴,認為是孩子說謊害她,但二審法官認為,李女在審理中已承認有呼學生兩巴掌,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9歲的洪姓男童沒有參加校外安親班,而是放學後留在學校參加學校舉辦的課後安親班,家長發現,洪童每次要去課後安親班時都會產生抗拒心態,家長仔細詢問後,發現李女擔任課後安親班老師,時常情緒失控對孩子體罰,甚至會動手打人。

家長不滿向校方反映,學校逐級通報並由社會局介入調查後,認定李女確有不當管教,對她進行裁罰,洪童的家長也對李女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李女確實有對小朋友體罰造成孩子心靈受創,判她應賠10萬元。

李女不服上訴,反控是孩子說謊害她,但卻自爆「我只是徒手打,沒有踢小朋友或用水壺打,而且小孩被打也不是沒有原因」;法官認為,李女已坦承動手呼學生兩巴掌,根據教師法及教育部所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令教師不得採取體罰手段,更不能動手管教小孩,因此認定李女上訴無理判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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