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長榮女大生命案併執行刑 碰巧又遇承辦法官從重裁定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性侵殺害命案,圖為凶手梁育誌及案發地點。(臉書、本報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涉及馬籍女大生命案嫌犯梁育誌,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死刑,雖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但其中遺棄屍體和強制性交未遂罪則定讞,檢方聲請併執行刑,碰巧由當初承辦法官受理,並從重裁定4年4月徒刑。
判決書,2020年9月30日晚上8點多,被告梁育誌在台南長榮大學附近,見女學生甲女獨自牽腳踏車行走,涉嫌自她身後,用雙手摀住口鼻,並強行拖行至隱密處意圖性侵,因對方奮力掙扎及尖叫呼救,他免事跡敗露始鬆手駕車逃離。
隔月28日晚上,鍾姓女大學生獨自離校後,遭梁嫌開車擄走勒死,棄屍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被高雄高分院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處極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遺棄屍體罪和強制性交未遂罪,分處有期徒刑2年、2年10月定讞,其餘撤銷發回,由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
高等檢察署高雄分檢針對定讞2罪,聲請併執行刑,碰巧又分到由當初承辦命案的法官手中,並審酌梁嫌涉案情節等情形,從重併處4年4月,可抗告。
梁嫌在收到法院公函,就對併執行刑之事,詢問其意見,他表示「無意見」。
法界人士表示,依據法律規定,2年和2年10月徒刑,併執行刑最輕至少2年10月以上,最重不能超過4年10月,一般而言,均會自2年10月往上再幾個月徒刑,如鍾案併處4年4月徒刑,算是非常重,也相當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