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仲販售蔡英文等上億筆個資牟利 請求從輕量刑判1年4月
前房仲蘇熠震販售包含總統等要員在內的上億筆個資牟利,高等法院今依違反個資法判蘇男1年4月。(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房仲蘇熠宸、黃兆城涉販賣含有總統蔡英文、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等政府要員,總計約1億7500萬筆個資給多名房仲,被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判1年4月、6月徒刑,蘇男認為一審判刑過重,提出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也不應以累犯關係加重刑責,但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刑適當,今判決駁回,仍判蘇男1年4月,未扣案犯罪所得13萬多元應沒收、追徵。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房仲蘇熠震2014年間,涉嫌非法蒐集取得安裝有大量全國自然人姓名等個人資料的「people」搜尋系統之筆記型電腦,並將其內的個人資料下載儲存在電腦中建置資料庫(下稱「people」檔案)。
2017年間,蘇男因提供相關個資檔案給付費購買的仲介業者使用被警查獲後,所持有儲存個人資料的「people」檔案尚未被警方全數查扣沒收,他因缺錢花用,利用其原有的「people」檔案及儲存硬碟,而與黃兆城(一審判刑6月已確定)共同架設個人資料查詢平台,自2020年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暱稱「房仲開發幫手」、「小幫手」向不特定房仲業者兜售,以查詢每5筆個人資料,收費新台幣1350元至1500元,提供個人資料查詢平台的網址,販售個資,就連蔡英文、陳水扁、馬英九等現任、前任總統的個資也在列。
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個人料罪,且是累犯,判刑1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天,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萬839元應沒收、追徵。
蘇男認為一審判刑過重,提起上訴,請求從經量刑、累犯部份不應加重刑責。
高院理認為,蘇男將檔案資料庫交予黃兆城,以架設網際網路平台方式,供房仲業者付費查詢,藉此牟利,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範圍、規模龐大,損害甚鉅,且在本案居於主導地位,獲得大部分的犯罪所得,並無從輕量刑空間。另外,一審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未違背罪刑相當、比例原則,因此今判決上訴駁回。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