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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筆民眾個資外洩 警方一查禍首竟是自己人⋯⋯

    懲戒法院二審駁回王員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懲戒法院二審駁回王員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2023/07/15 23: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2020年間發現一名徵信業者竟有120筆民眾個資,經查外洩源頭竟是一名王姓小隊長。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王員2年刑,緩刑5年;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王員休職1年6月,二審日前維持,全案確定。

    王員不滿被休職1年6月,上訴主張,一審僅以他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而判決,並未考量他無犯罪所得,且已繳交50萬元公益捐,此屬足以影響懲戒輕重之事由,一審未就此說明清楚,屬於判決不備理由,當然違背法令,應予廢棄。

    但二審指出,王員上訴意旨指摘一審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並改判較輕之懲戒處分,經核均無理由,且本件並無法律問題存有疑義而須加以辯論,亦無其他另須以言詞辯明或說明的狀況,無行言詞辯論必要,合議庭日前評議後逕予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台北市警局2020年4月間偵辦民眾刑事案件,發現王員疑接受文山第一分局前呂姓警員(2016年7月5日退休)請託,使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眾個資後,透過當面告知、通訊軟體或翻拍等方式提供給呂男,再由呂提供給徵信業者,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犯刑法洩密等罪,立刻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北檢去年11月16日指揮北市警政風室,及警政署政風室對王員等人執行搜索調查,複訊後認王員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2021年11月17日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2021年12月8日被北市府核布停職令,直到2022年1月11日北院裁定以20萬元交保後,3月1日才核定復職。

    北檢4月11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提起公訴,北院7月29日認定王員觸犯120罪,每罪各處1年2月刑,應執行2年刑,緩刑5年確定。

    北市府審酌王員違法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嚴重傷害國家公務員形象,侵犯人民資訊隱私權,使人民喪失對國家信賴,決議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表示,王員僅因受昔日警校同窗請託,竟多次濫用國家賦予權限,恣意查詢並洩漏個人資料,破壞政府機關形象,足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一審指出,王員受託查詢民眾個人資料達120筆,侵害個人隱私,危害公務機關對於資訊管理正確性,並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機關信譽,惟考量其於刑事案件偵審中坦承違失,在職期間曾獲多次嘉獎、記功等職務表現,決議判處休職1年6月,期滿回復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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