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40萬債務慘遭債主押走汐警獲報2小時救出「肉票」
陳姓男子為了向黃姓男子追討欠他的40萬元債務,夥同賴姓等3名友人,持指揮棒將黃男押走,逼黃男簽下3張共300萬元本票;警方獲報2小時救出肉票,逮到陳等4人後,依妨害自由等罪嫌送辦。(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陳姓男子為了向黃姓男子追討欠他的40萬元債務,夥同賴姓等3名友人,持指揮棒將黃男押走,逼黃男簽下3張共300萬元本票;警方獲報2小時救出肉票,逮到陳男等4人後,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送辦。
本案發生上月28日晚間6點半,新北市汐止警分局長安派出所獲報,轄內茄苳路有名黃姓男子,從住處遭4名男子押走,上了一輛車後不知去向。
長安派出所接獲黃的家人報案後,火速趕抵調閱黃家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34歲黃男被害人,是被4名男子持指揮棒強行,押進一部白色廂型車後,往茄福街方向離去。
警方查出白色廂型車是31歲陳姓男子所有,透過陳妻聯繫上陳男,一方面確保黃男尚且平安,一方面調閱周邊監視器,一方面調度線上警網追到陳男的轎車。
警方在獲報2小時後,攔截到陳男的車,救出黃男後,將陳男等4人全數帶回派出所偵辦。
陳供稱,黃男積欠他40萬元投資款不還,才找來年僅20、21歲的賴姓、邱姓與王男等3名友人,至黃男住處將他押走。
黃則說,他被陳押走後,被迫在車內簽下3張本票共300萬元。
警訊後,陳男等4人坦承將黃男押走,也有逼黃簽下300萬元本票,警訊後,將陳等4人依妨害自由、強制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