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男師欣賞豆漿女店員 傳47則簡訊示好變性騷擾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男上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一名林姓退休老師欣賞一名豆漿店女店員,傳了「想您」、「想約您出去」等47則簡訊示好;女店員不堪其擾,要林男別再傳了,卻未改善,氣得提起性騷擾申訴,基隆市政府決議成立。林男不滿,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店員確感不舒服,駁回其訴,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維持確定。
女店員申訴指出,林男是店內常客,到店用餐時常盯著她看,有時會等她上班,2019年8月到2020年8月間,林男傳「想多看你、多聊聊、想看你久一點」、「打個電話給我」、「今天眼睛很大、很漂亮!」、「想您!(愛心貼圖)」、「什麼時間打電話給您,您方便可以接聽電話」、「想約您出去……」、「想跟您吃個飯、當面多聊一些;吃飯時間、地點,您想好了,稍後,再通知我」等47則訊息,讓她不堪其擾。
女店員曾當面告知林男別再傳簡訊騷擾,亦傳訊「我說過請你不要再簡訊給我,現在是怎樣,聽不懂國語嗎?為人師表麻煩你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做出讓人反感的事,再有下次我就要告訴我們老闆,也會向他請辭,請你好自為之」制止,但林男依然故我。
女店員心理受到壓力,心情大受影響,會做惡夢,決定封鎖林男,並前往警局申訴。基隆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2021年決議林男「性騷擾事件成立」。
林男不服,興訟主張簡訊用語尚未逾越一般社交禮儀範疇,並非不受歡迎、令其不快、具冒犯性,亦不符合「敵意環境性騷擾」之「行為違反意願」及「敵意環境」等構成要件,要求法院撤銷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無誤,駁回其訴。林男猶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林男傳送簡訊次數甚多,期間長達約1年,與女店員的關係僅為單純消費關係,並非熟識,審酌簡訊內容與女店員的陳述,綜合判斷認定林男所為已使女店員感受被冒犯及不舒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性騷擾」的構成要件。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一審已詳述得心證理由及法律意見,並針對林男所提的主張指駁甚明,並無「違背法令」情形,日前駁回林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