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沒排除共諜 黃帝穎:難符「民主防衛」普世價值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昨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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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替中國賄選、共諜可去外役監? 國安犯罪未列遴選排除條款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雖加嚴加重詐欺等類受刑人的遴選門檻,但針對攸關國家安全,刑度比詐欺更重的共諜、替中共賄選介入選舉等重大犯罪,卻沒列入排除外役監遴選資格;對此,律師黃帝穎今向本報表示,本次修法僅排除加重詐欺犯的外役監資格,卻未排除違反國安法的共諜,恐有輕重失衡疑慮,難符「民主防衛」的普世價值。
黃帝穎今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犯本刑10年以上或加重詐欺等重大犯罪,將排除外役監遴選資格,值得肯定;但對於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刑度為7年以上徒刑,比加重詐欺罪刑度更重,卻未列入排除外役監遴選資格,此修法疏漏仍有補強空間。
黃帝穎指出,詐騙集團排除外役監資格,而加重詐欺罪刑度僅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的刑度為7年以上徒刑,從共諜侵害國家與全民法益及刑度來看,都不低於詐騙集團,因此本次修法僅排除加重詐欺犯的外役監資格,卻未排除違反國安法的共諜,恐有輕重失衡的疑慮。
黃帝穎說,違反國安法等共諜案件,常因被告背後有來自中國相關的經濟援助,且白領犯罪在監表現相對容易獲得較佳評分,造成出賣民主及國家利益的共諜,卻可能較容易取得外役監的異常現象,難符「民主防衛」普世價值及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