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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孬種」院檢論戰 法官打臉自家人改判無罪定讞

刁男辱罵女鄰居「孬種」,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刁男辱罵女鄰居「孬種」,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3/07/30 21: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刁姓市民開車推倒孫姓女鄰居自行車起糾紛,涉嫌辱罵「孬種」,經地院簡易庭依誹謗等罪判處拘役10天,卻被簡易上訴庭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據兩造前後對話,仍然判決無罪並定讞。

檢方指出,2020年3月26日晚上8點多,刁姓男子開車途經北高雄市孫女住處前空地,停車時不慎撞及她腳踏車(毀損罪檢方處分不起訴),雙方發生爭執,刁男涉嫌辱罵她「你是孬種」、「1天到晚跟左右鄰居都在吵架」等話。

刁男辯稱,不應斷章取義,必須看前面所講的話,民事庭就同一事件判決駁回,不應為不同處理。又說,在孫女家門口一對一對話,否認散布於眾。

檢方依誹謗、公然侮辱等罪提起公訴,並認為涉案情節輕微,聲請簡易處刑,地院簡易庭認定「孬種」在一般人觀念上,含有輕侮、鄙視意思,讓人感到難堪與屈辱,判處刁男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不服上訴,簡易上訴庭改判無罪,換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綜觀案發前後兩造對話,刁男因不滿孫女罵她「刁民」後,雖回應「你是孬種」,但有「如果你有說卻不敢承認」的附帶條件,其用語縱使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如孫女並未合乎此條件,自然不是他所說對象,應不致直接引生負面評價,因此維持無罪判決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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