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 重判10年6月
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遭判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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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14:51
更新時間 17:55(新增判決理由)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4連霸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今天下午嘉義地方法院宣判,戴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3罪,一審判決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檢方另追加起訴部分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戴寧涉及利用溫姓助理的陳姓兒子、前夫的郭姓胞妹及邱姓友人、曾姓外甥女等人頭,自2012年至2022年詐領公費助理費計有518萬餘元,檢方於去年5月1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戴寧起訴,戴寧另涉利用王姓前男友,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8月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追加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表示,對照戴寧及證人證詞,戴寧的陳姓、郭姓、邱姓助理僅是掛名的人頭公費助理,未實際擔任助理及從事助理工作;戴寧實際支配助理帳戶內薪資,部分助理薪資被轉帳到戴寧使用的中國信託帳戶,作為繳交她的勞健保之用,此外,邱姓助理薪資帳戶存摺、資料,是在戴寧的車上所查扣,再參照申報公費助理名冊上有戴寧親簽簽名,合議庭法官足認戴寧確有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務行為,未扣案犯罪所得計有431萬8750元沒收。另,曾姓助理有實質從事助理工作,助理薪資交給戴寧使用,為私人財產運用,並無不法。
戴寧為已故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建三之女,去年3月爆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190天;羈押期間遭逢戴建三病逝,戴寧曾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手、腳戴著戒具奔喪照片曝光,一度引發社會關注,去年9月19日嘉義地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