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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欠賭債 收完貨款14萬就落跑

張姓送貨司機無力償還賭債,竟趁收取貨款的機會,A走8筆共140萬餘元貨款拿去還債,被基隆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記者林嘉東攝)

張姓送貨司機無力償還賭債,竟趁收取貨款的機會,A走8筆共140萬餘元貨款拿去還債,被基隆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記者林嘉東攝)

2023/07/21 15:4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送貨司機無力償還賭債,竟趁收取貨款的機會,A走8筆共14萬餘元,拿去還賭債。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張男依業務侵占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前年12月間受雇基隆市一家冷凍食品行,擔任送貨司機,負責送貨與向客戶收取貨款;未料,張男上班才剛滿試用期3個月,就出包。

去年3月間,張男一早出去送貨後,就沒再回公司;老闆獲知後,請公司周姓會計查看張男當天到底收幾筆貨款;經清查一共收取8筆、合計14萬528元貨款。

經公司報警後,檢警調查才知張男因沉迷賭博,積欠大筆賭債無力償還,才會侵吞公司貨款拿去還債。檢方調查後,將張男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並償還前公司4萬元,但尚欠10萬528元。法官認為,張積欠賭債,不想辦法以合法途徑還債,竟利用擔任送貨司機的機會,將業務上負責代收貨款占為己有,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張男6個月徒刑;至於,沒收金額則扣除他已經償還前公司4萬元,判處追徵沒收尚欠錢公司的10萬528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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