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寶宏條款!「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 禁止重大暴力犯參加遴選
易寶宏返家探視卻在臉書上替特種行業宣傳,違反規定,從外役監移回一般監獄服刑。(翻攝自易寶宏臉書)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資深藝人易淑寬兒子易寶宏9年前涉犯夜店殺警案,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去年刑期過半,申請移至武陵外役監服刑,引發外界議論,但日前被發現返家探視期間違規,已於11日移至一般監獄執行。法務部已提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重大暴力罪犯參加遴選,矯正署15日說明,重大暴力案件包含傷害致死,故未來修法通過後,可望排除此類罪犯。
矯正署說明,法務部擬具陳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一、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在遴選資格上已明確排除易寶宏所犯傷害致死一罪,修法完成後即不得遴選。
一名矯正署人員說明,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在國民法官法亦有類似規定,定義明確,包含:殺人罪、傷害致死、遺棄致死、危險駕駛致死、強制性交致死、強盜致死等罪,法務部的版本已寫明清楚,去年就送立法院審議,惟立委與民團對於是否限縮遴選標準看法不一,目前仍待立法院整合以形成共識。